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
1937年,日军占领上海后,直逼南京。国民党军队在南京外围与日军多次进行激战,但未能阻挡日军的多路猛烈攻击。
1937年12月13日,南京在一片混乱中被日军占领。日军在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指挥下,在南京地区烧杀淫掠无所不为。
12月15日,日军将中国军警人员2000多名,解赴汉中门外,用机枪扫射,焚尸灭迹。同日夜,又有市民和士兵9000余人,被日军押往海军鱼雷营,除9人逃出外,其余全部被杀害。
16日傍晚,中国士兵和难民5000余人,被日军押往中山码头江边,先用机枪射死,抛尸江中,只有数人幸免。
17日,日军将从各处搜捕来的军民和南京电厂工人3000余人,在煤岸港至上元门江边用机枪射毙,一部分用木柴活活烧死。
18日,日军将从南京逃出被拘囚于幕府山下的难民和被俘军人5.7万余人,以铅丝捆绑,驱至下关草鞋峡,先用机枪扫射,又用刺刀乱戳,最后浇以煤油,纵火焚烧,残余骸骨投入长江。令人发寒。这是日军少尉向井和野田在紫金山下进行砍杀百人的比赛,野田杀了105人,向井杀了106人,但不知谁先杀到100人,所以胜负难分,重新再赌谁先杀满150名中国人。
后来发表的《远东国际法庭判决书》中写道:“日本兵完全像一群被放纵的野蛮人似的来污辱这个城市”,他们“单独的或者二、三人为一小集团在全市游荡,实行杀人、强奸、抢劫、放火”,终至在大街小巷都横陈被害者的尸体。“江边流水尽为之赤,城内外所有河渠、沟壑无不填满尸体”。
据1946年2月中国南京军事法庭查证:日军集体大屠杀28案,19万人,零散屠杀858案,15万人。日军在南京进行了长达6个星期的大屠杀,中国军民被枪杀和活埋者达30多万人。
公祭活动第一次上升至国家层面。这种国家级别的纪念仪式,不仅强调着现代中国人不忘日本侵华之耻,更是在为整个世界恢复、保存历史的真相和尊严。
“国家公祭日”古已有之,在古代称为“国祀”,在中国,向来是先人们精神生活中的大事,《左传》谓:“国之大事,在祀与戎”。历朝历代,在复杂的礼仪中,始终凝结成一个不变的核心,一个最根本的认识。如果说过去的祭天、祭地、祭祖的祭祀文化,反映的是一个文明成熟程度的话,大家对一段历史的复原以及回忆,乃至将其定格、固化为一个“公祭日”,反映的则是整个民族的成熟与强大。
任何历史都是现代史,都对现实有着巨大的警鉴价值,而对历史铭记,就是树起了一面镜子,无论是对企图颠覆历史的人,还是渴望和平的人,都需要这个镜子随时折射提示,从这个角度上说,中国的“国家公祭”,小而言之是中国人对自己同胞的记忆、缅怀,是对国人应有历史价值观的培养;大而言之,是中国人在替世界保留的一份珍贵遗产,是中国人就此确立与国际社会相处的尊严方式。
“国家公祭”虽然只有一天,但公祭的意义需要也一定要延续,这在国外也有先例,比如,美国的老兵日会对老兵提供一系列优惠活动,以此增加老兵福利;以色列则在阵亡将士纪念日限制娱乐活动……凡此种种,都是在增加普通民众对国家公祭的感性认识,有利于普通民众对历史的参与和审视,如此进一步将“国家公祭”的实质细化、落地,方能使“国家公祭”先形成民族习惯,再化作民族精神,使每个国人都可以在此熏染之中,逐渐具备大国公民的精神气质。
作为一个中国人,我们要谨记南京大屠杀给我们带来的伤痛。牢记历史,勿忘国耻!